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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怎么办
释义
    一、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怎么办
    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宅基地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政府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镇政府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30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宅基地能否互换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网提醒,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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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