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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不得担任保证人
释义
    一、哪些人不得担任保证人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如下: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具备合格的保证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法律网提醒您,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均不可以作为保证主体。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认定。但是约定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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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