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突然解散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分公司突然解散怎么补偿? 分公司突然解散的补偿如下: 应当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具体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 三、公司解散后能否审理公司的债务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能审理公司的债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法律网提醒您,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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