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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是哪些?
释义
    一、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是哪些?
    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二、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
    1.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免责条款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吗
    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若存在免责条款,合同的当事人要将免除责任的情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法律网提醒,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免责的情形,就是履行告知的义务,告知义务是遵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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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