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约定内容的范围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中约定内容的范围 施工合同中约定内容的范围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5.价款及其支付; 6.材料及设备供应; 7.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8.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9.保修责任。 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法律网提醒,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可以主张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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