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用人单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材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4.社保经办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认定结论,最长不超过60日做出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工伤职工。 三、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伤等级鉴定结果一般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就能出结果,有特殊情况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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