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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释义
    合伙企业对其自身的责任到底是如何承担的呢
    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基于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一方面,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多为合同行为,合伙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合同行为时,主体为合伙企业本身,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合同行为,善意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对此,合伙企业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责任。而这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这里法律咨询网小编告诉你,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是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其次才是合伙人。如何你还存在什么困惑,可以上法律咨询网咨询在线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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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