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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法院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必要
    有必要,被起诉后无力偿还的,被起诉人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申请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一定要本人去法院,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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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