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不处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立案了不处理怎么办 立案了不处理,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刑事犯罪立案的条件 刑事犯罪立案的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立案和不立案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立案和不立案区别如下: 1.严重程度不同,立案就意味着构成犯罪了,公安机关会一查到底;不立案多半最终会由双方进行调解解决。 2.结果不同,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展开侦查,寻找案件证据。不立案的话公安机关是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程序的; 3.审理机关不同,立案就代表公安部门或法院承认这个案件的合法性,在公安局立案的,公安局就会进行追查定案。在法院立案的,法院就会进行审理裁定;不立案的,公安局就不存在去追查定案,法院也不存在审理结案。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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