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能做法人吗 |
释义 | 一、失信人能做法人吗 失信人不能做法人。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二、哪些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人员限制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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