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冷静期内不算是正式离婚。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三、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期后办理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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