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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释义
    一、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冷静期内不算是正式离婚。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期后办理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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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