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法院起诉费怎么收取的 |
释义 | 一、欠款法院起诉费怎么收取的 欠款法院起诉费收取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起诉追讨欠款需要什么材料 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起诉追讨欠款流程是什么 起诉追讨欠款流程: 1.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交; 2.缴纳诉讼费; 3.符合立案的,由法院开庭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提出诉讼请求是其提起诉讼达到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原告立案时需要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存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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