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吗 |
释义 | 一、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吗 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在提交辞职报告时无需说明“请您批准”,因为这意味着一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则是协商失败,不能正常离职,所以只需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将要离职的事实即可。 二、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该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要想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直接不上班要仔细考虑。 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 三、未满一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未满一个月辞职有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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