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金要还给男方吗 |
释义 | 一、离婚三金要还给男方吗 离婚三金一般不需要还给男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在结婚登记后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请求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三、离婚如何判决孩子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8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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