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外社保转移流程 |
释义 | 一、省外社保转移流程 省外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省外转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 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 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三、社保转移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社保转移对养老金的影响是缴费年限会暂停计算。法律网提醒您,但是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只要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就可以每月去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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