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
释义 |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1.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如果在获得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撰写的时候需要涉及如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决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证后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证据上的效力,一旦纠纷发生,公证后的协议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因此建议您订立财产约定后,最好进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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