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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踪人员多久可以注销户口?
释义
    一、失踪人员多久可以注销户口?
    失踪人员失踪两年后可以注销户口。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失踪人口身份证能用吗
    失踪人口身份证还能用。失踪人口可以重新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变更之前的失踪登记;或者由户主为其申报变更登记,恢复户口登记至正常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失踪人口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失踪人口注销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注销法定事由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服役材料、逮捕证明等;
    2.注销人口的合法有效居民户口簿;
    3.注销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需要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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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