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财产分配问题 |
释义 | 一、离婚官司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官司财产分配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不服可以上诉吗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不服可以上诉。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按下列步骤进行的: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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