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彩礼和嫁妆分配问题 |
释义 | 一、婚后彩礼和嫁妆分配问题 婚后彩礼和嫁妆分配问题如下: 彩礼与嫁妆一般不分割,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二、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返还彩礼诉讼告谁比较好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法律网提醒你,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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