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资格可撤销的恢复条件 |
释义 | 一、监护人资格可撤销的恢复条件 监护人资格可撤销的恢复条件如下: 1.被撤销监护资格的自然人,的确有悔改表现的; 2.被监护人同意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二、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等等。 ![]() 三、监护人可以有几个 监护人最少能够是一人,但也可以是数人。法定的监护人有以下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可以自愿依法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即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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