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二、行政诉讼判决依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判决依据有: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参照适用的规章。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因而其程序必须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此外在有关审判组织、送达、开庭、委托执行等问题的解决上,也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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