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违约金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关于违约金司法解释 关于违约金司法解释仍在草拟中。 因为民法典生效后,此前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已然失效,仍需等待新司法解释的颁布。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合同违约金太高可以起诉至法院吗 合同违约金太高可以起诉至法院。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由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则只能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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