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
释义 | 一、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成立基础不同。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企业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网提醒,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流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流程如下: 1.核准公司名称:确定好公司类型、名字等信息,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确认好公司的经营范围等信息,先在线提交预申请,再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凭营业执照到指定刻章点办理好公司公章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