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 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4.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如下: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法律网提醒,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1)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 (2)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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