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当原告 |
释义 | 谁可当原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主要包括: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四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3、其他组织。除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在我国,还有一大批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它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时,可由实际上的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 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行政诉讼法》第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5、特殊情况下的原告。在特殊情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具有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 (1)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 (2)具有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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