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人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一、成年人监护人是谁 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没有监护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但是如果成年人有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亲属依次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监护人,其所在地村委会应当承担其监护义务。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权的内容 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 三、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监护人有以下情况的,监护资格被撤销: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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