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不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的特征是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和影响,属于法律概念。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诉讼时效是期间与事实结合的效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 ![]() 三、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区别 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区别是: 1.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 2.设立起诉期限是为了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诉讼时效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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