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提存业务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公证处提存业务是如何的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 二、司法部公证提存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第三条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存或提存人取回提存标的的,不具有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三、提存公证如何开立账户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五)列明提存物的给付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证处提存业务是如何的的相关知识,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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