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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哪些优惠
释义
    一、国国家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哪些优惠
    国家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如下优惠: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4)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5)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2.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二、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2.补偿标准不同。改造分为货币和产权对换这两种补偿;拆迁对房子产权人给予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棚户区改造的程序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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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