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推定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有何区别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有如下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3.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 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法律网提醒,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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