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征用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征收征用的法律规定 征收征用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非法征用土地怎么办 非法征用土地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诉讼。 三、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两种方式: 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 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 实践中,有的是按第一种来进行分配的,有的则是按照第二种来进行分配的,不过第二种分配方式较为普遍。法律网提醒您,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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