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社法人职务侵占罪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吗 |
释义 | 一、合作社法人职务侵占罪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吗 合作社法人职务侵占罪可以在公安局立案,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为:行为人犯此罪,且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职务侵占能判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刑法》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法律网提醒您: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所以,职务侵占罪可以判缓刑,但只是可以适用缓刑,并不是一定要适用缓刑。 三、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区别 1.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客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侵犯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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