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经过其配偶的同意后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造成车祸债务能否起诉夫妻双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是专属于个人债务,超出保险限额由责任人自己承担,所以不能起诉责任人配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三、夫妻一方欠债能离婚吗 法律网提醒,夫妻一方欠债可以离婚,但是债务并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仍需负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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