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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
释义
    一、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主要有:
    1.支付违约金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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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