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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释义
    一、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三、订立遗嘱形式有哪几种
    订立遗嘱形式有如下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法律网提醒,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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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