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作为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及第81条的规定,逮捕的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 1.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这意味着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 (3)这些证据中的一部分必须已经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罚应为徒刑以上。这意味着,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已经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也不应逮捕。 4.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必备证据条款 逮捕作为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才能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逮捕的必备证据条款主要包括: 1.需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犯罪事实。这包括证明犯罪的发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以及证明犯罪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罚应为徒刑以上。这需要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3.即使满足前两个条件,如果有以下情况也应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三、社会危险性与逮捕 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应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或伪造证据; (3)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或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时。 这些规定体现了逮捕制度对社会危险性的重视和防范。 2.社会危险性也是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否足够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 3.如果采取这些措施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那么即使满足逮捕的其他条件,也不应逮捕。这体现了逮捕制度在保障人权和防范社会危险性之间的平衡。 逮捕条件涉及多方面因素,你是否对某个条件有疑问?在法律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法律解答,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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