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
释义 | 一、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物业费的内容 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