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妻子名下财产能执行吗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妻子名下财产能执行吗 被执行人妻子名下财产能执行。法律规定,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被执行人进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被执行人进入失信名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能上飞机吗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上飞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还有如下限制: 1.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2.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对其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应收账款等财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限制出入境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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