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公证书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出生公证书如何办理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你,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如下: 1.本证明只限于申办出生公证。 2.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照; 办过公证的,带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 4.查找不到生父母,如被收养应提供养父母姓名及收养证;其他材料。 5.本人填写无效,需由证明单位填写并盖章。 6.请相应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并盖章。 ![]() 三、办理出生公证书的地点是哪里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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