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解散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合伙解散的法律规定 合伙解散的法律规定情形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不能要求返还出资。 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律网提醒您,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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