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
释义 | 一、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居住权有以下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 二、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设定居住权的不动产必须是住宅用途,其他用途不动产不能设定居住权。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 三、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法律网提醒你,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居住权解除的条件: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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