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有如下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网提醒,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规则 无效合同的认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 2.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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