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什么是流押呢 |
释义 | 一、了解什么是流押呢 所谓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禁止流押的理由有二: 1.由担保物权的性质决定。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追求价值而非担保物的使用价值。因此,流押违背了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 2.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由于法律并未硬性要求担保物的价值与被担保的主债权价值相等,如果允许流押契约存在,则在担保物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债权人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属自己,而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返还义务,对抵押人的利益是不利的。 二、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你,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从司法实践看,与流押条款密切相关的是让与担保。在让与担保中,当事人形式上签订的是转让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实际目的却在于设定担保。正因为形式上签订的是转让合同,所以才会约定抵押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归名义上的买受人(实际上的债权人)所有。在此情形中,识别是否存在流押条款,首先就要识别该所谓的转让合同是真正的转让合同,还是让与担保合同。 三、为什么流质条款无效 当事人约定了流质条款的,债权人虽依然不得按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可依照质押规则行权。与物权法时代不同,民法典规定流质条款不再无效,而是被有限承认。 所谓流质条款,指的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不管是以前的完全禁止流质,还是现在的有限禁止流质,其实对于流质都是以禁止为原则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护债务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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