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
释义 | 一、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法律网提醒您,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三、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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