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怎样的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3.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4.争议解决方式; 5.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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