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实践中关于名誉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一、审判实践中关于名誉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践中关于名誉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有: 1.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2.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3.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4.邻里、同事、亲属之间因琐事相互砭损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对上列的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审判实践中严格区分。 5.正确界定侵害公民名誉权与侵害其他人格权的行为,是正确审理名誉权纠纷的关键。为了正确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必要将名誉权与其他人格权相区别。 二、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 1.名誉权案件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方式: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2.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3.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三、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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