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诉与反诉的关系 |
释义 | 一、本诉与反诉有什么关系 反诉与本诉的关系是二者有牵连。具体如下: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二、本诉与反诉的区别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对原告提出,本诉有明确的被告; 3.本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而反诉的请求应与本诉的请求有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吗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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