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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诉与反诉的关系
释义
    一、本诉与反诉有什么关系
    反诉与本诉的关系是二者有牵连。具体如下: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二、本诉与反诉的区别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对原告提出,本诉有明确的被告;
    3.本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而反诉的请求应与本诉的请求有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吗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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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