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
释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复议,但可以复核。法律网提醒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8: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