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一般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一般怎么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中有“情节较轻”的情形,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较轻”进行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殴打他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如果致人轻微伤及以下的,则公安机关可以治安案件立案。 三、殴打未成年怎么处理 殴打未成年如果构成轻微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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