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 |
释义 | 一、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 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是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法律网提醒您,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 三、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结婚登记不需要婚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引用法条: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